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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公租房租金补贴申报今截止 超7000户将公开摇号

大辽网2014-9-13 7:49:253378人已关注

根据大连市今年住房保障工作总体安排,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家庭的申报受理工作于3月28日启动,申请人需在4月25日前,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新就业职工到单位所在地社区)办理,逾期不再受理。今天是受理申请的最后一天,市住房保障中心方面提醒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抓紧时间办理。

记者从市住房保障中心了解到,今年大连市公租房租金补贴指标为保障1.1万户家庭,其中4000户是外来务工人员,其余7000户是市内四区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此次申请租金补贴的为市内四区符合条件的家庭,如果申请家庭数超过7000户,将通过摇号方式确定入围资格,其余申请家庭则继续轮候。如果申请家庭不足7000户,那么将全部保障。

按相关规定,大连市对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分三种。新就业职工、城市无房家庭、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的有房家庭,按照市场租赁租金的30%予以补贴。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的无房家庭,按照市场租赁租金的50%予以补贴。参照《关于发布大连市泉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规定,2013年中山、西岗、沙河口区市场租金水平为每平方米25元/月,甘井子区市场租金水平为每平方米20元/月。补贴面积标准按照国家及大连市的公租房面积标准有关规定,暂按每户40平方米执行。补贴标准根据运行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按此计划,在中山、西岗、沙河口区租房的新就业职工、城市无房家庭、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有房家庭,每户补贴300元/月,在甘井子区租房的,每户补贴240元/月。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的无房家庭,在中山、西岗、沙河口区租房的每户补贴500元/月,在甘井子区租房的,每户补贴400元/月。

市住房保障中心方面表示,4月25日申请结束后,将对申请家庭进行审核。先要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然后民政部门(经济状况核对机构)进行收入、资产核定;区国土房屋分局复审;最后市住房保障中心终审、公示、资格登记。在审核之后将进行公租房租金补贴的发放。审核工作持续多长时间将根据申请人数而定,所以什么时候发放租金补贴暂时未定。申请家庭经终审通过后,合格名单等相关信息将在“大连住房保障网”进行公示。

市内四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1符合市内四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2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全日制本科毕业不满5年的职工(简称新就业职工)。

3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有稳定工作的无房家庭;申请人单身的,须年满35周岁。(注:满足上述一个条件即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申请时未享受住房保障。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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