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一直非常重视旅游发展。日前,《大连市旅游条例》已经省市两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通过。大连康辉旅行社提醒广大朋友,该《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在《条例》之中,对于备受关注的“一日游”乱象等方面,《条例》进行了明确规范。
据介绍,《条例》强化大连城市旅游形象的推广,明确规定“浪漫之都是本市旅游宣传的核心品牌形象。”同时,确立了旅游综合协调及联合执法机制,《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主管部门与公安、交通、工商、质监、安监、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价格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维护旅游市场管理秩序。
通过互联网获取旅游目的地相关旅游信息,是越来越多旅游者的出行选择,但在享受高效便捷消费体验的同时,网络欺诈、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行为也伴随而来。此次大连出台的《条例》,对解决这些问题也明确了有关措施。在网络旅游经营方面,规定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在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明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编号、经营范围以及旅游投诉电话和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对于第三方交易平台向旅游者销售旅游产品,要求应核实旅游产品提供者的身份,并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显著位置标明旅游产品提供者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此外,对于广大游客普遍关注的一日游乱象。《条例》也对旅行社从事“一日游”经营活动进行了规范,明确规定客运经营者不得为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旅游客运服务。对于“黑旅行社”“黑车”“黑导游”从事非法“一日游”活动多发的宾馆、酒店、机场、车站、码头等场所,《条例》明确:在机场、车站、码头、宾馆、饭店等场所开展“一日游”宣传的,相关单位应当查验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上述单位不得为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从事“一日游”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同时,要求大连市旅游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布“一日游”和主要旅游线路参考价格,引导旅游者理性消费。